业务咨询电话:0771-3381990、15577131667

业务咨询QQ:1874447169

会员服务电话:18977787970  

会员服务QQ:307231128

誉嘉官方远程办公系统入口(一线)

官方企业微信

誉嘉官方远程办公系统入口(二线)

当前位置:

注册商标撤销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4-02-24 | 240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册商标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等违反商标法的情形,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因注册不当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电话:0771-3381990


手机:15577131667

            18977787970

联系人:柳经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8号合景天汇广场29栋2单元4102号

电话:0771-2361210

传真:0771-4601728

手机:15577131667

            15878750520

联系人:柳经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98号世贸西城A座25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