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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4-02-24 | 159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手续由许可人办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
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商品或服务质量,按许可的商标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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